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1张。
(二)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1.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1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提交港澳亲属有效的身份证明: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六)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在公安出入境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没有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七)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签注的种类
探亲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两种。探望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
持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持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
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相同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陇南港澳通行证预约网址: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2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注: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
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