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温馨提示:
1)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3) 申请前,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一)、申请:申请人员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
(二)、初审: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材料不符者予以退回;
(三)、复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累计积分情况及驾驶状态。
(四)、办结:制作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收取驾驶证工本费,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陇南交警支队车管所
联系地址:武都东江三号路